为认真落实中央“全面从严治党”“从严管理干部”要求,淄博市坚持“严”字当头,从入口着手,于细节用力,在流程上提升,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。
完善入口备案机制,确保“无缝隙”覆盖。依托《淄博市出国(境)管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》,建立完善“双备案”工作机制。一方面,登记备案人员“应备尽备”,将备案范围扩大为全市各级机关干部、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;对通过提拔、考录、调任、政策安置等方式进入登记备案范围的,第一时间进行备案。同时,与公安部门定期进行名单比对,确保登记人员备案“全覆盖”。另一方面,备案人员信息“应备尽备”,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动态变更制度,凡备案人员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一律及时变更,通过定期督促、业务倒逼、监督检查等形式保障制度落实,确保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备案“全覆盖”。
完善备案审批流程,确保“无例外”审批。加强政策引导,通过下发通知、业务培训等形式,对各项出国(境)政策、办理流程进行明确,实现出国政策“一口清”。统筹部内部外两个资源,部内通过征求相关干部科室意见,查阅干部档案、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等,重点了解干部政治表现、廉洁自律、配偶子女移居国(境)外情况、有无信访等;部外征求纪检、公安、法院、安全保密机关等单位意见,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,确保“问题干部”一个不漏、一个不批。同时,实行严格的“痕迹管理”制度,建立事前登记、事后备案两张台帐,要求出国(境)干部详细记录出国(境)事由、目的地、在外时间等,实现全程“有迹可查”。
完善证照收缴规定,确保“无遗漏”管控。实行以证管人,明确要求回国后10日内必须上交证照,对逾期不交的记录在案,并暂停所在单位的出国(境)审批事宜,杜绝监管“盲点”。将证照收缴情况纳入干部选拔流程,对新提拔的市管、区县管干部,结合个人事项报告,由所在单位在呈报任免材料时一并上缴证照。对新提拔的市直部门中层,结合科级干部备案,由本单位进行证件收缴保管。实时维护证照数据库,实行编号登记管理,并会同出入境管理部门,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理。目前,全市市管、区县管干部因私证照已全部交由组织部门集中管理。
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确保“无死角”管理。建立健全与纪检、公安、外事等部门的联动机制,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,逐步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网管控。实行信息互通共享,随时掌握擅自变更出访地、拖延不归等违规行为,并将其作为全方位立体化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。目前全市在职干部,未出现一起违规出国(境)的情形。
提供热情周到服务,确保“最高效”办理。通过发放明白纸、工作流程图、服务手册及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,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出国(境)政策,避免因政策不清导致“来回跑”“多跑腿”。对不符合出国(境)政策要求的,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;对符合条件的,提高审批效率,实行“即日办理”“一次办好”,同时做好外事纪律教育。对离退休干部实行上门服务,足不出户办理手续,展现组织关怀。(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)